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,为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,决定向全国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。根据通知,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、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,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%。
通知明确,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。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。
此次暂退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包括出境旅游经营服务保证金。根据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》,出境旅游经营服务保证金为140万元,此次暂退80%后,旅行社可暂退112万元。
文旅部要求,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迅速组织实施,务必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暂退的保证金发放至旅行社。要指导旅行社依法依规使用暂退的保证金,用于支付员工工资、社保费用、办公楼租金等支出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
各地要抓紧梳理本地区旅行社基本情况,加强与金融监管、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,确保暂退保证金工作顺利开展。对于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,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。
此项政策的出台,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,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,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。旅行社作为旅游市场的重要主体,在疫情期间受到了较大冲击。暂退保证金有助于缓解旅行社的资金压力,帮助其渡过难关。